关于胡来元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公示公告-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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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胡来元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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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16:07:42  阅读次数:5196 次


不动产继[2019]0656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胡来元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张凤贤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中心相关登记部门。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站前区南湖春江公寓C7-44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44.74㎡
房证号:营房权证站字第20110201651号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