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2019]0664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洪敏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刘振余、李梅玲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中心相关登记部门。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站前区大庆路105乙-38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69.58㎡
房证号:营房权证站字第F20131201580号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