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边字[2019]第000077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利扬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张富春遗留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分中心登记大厅(联系电话:395750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分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老边区文化路西24-18号3单元27号
不动产用途: 住宅 ,面积:面积:87.56 ㎡,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 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