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洋因保管不善,将2006060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西市区文昌里54-4号,面积为:18.70平方米,用途:其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洋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