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华因保管不善,将2007030050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坐落地址:站前区大水塘里7-315号,面积为:39.60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淑华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