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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李艳(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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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16:16:56  阅读次数:6285 次

不动产继[2019]1405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艳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张廉义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到我中心相关登记部门。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不动产坐落:西市区东海大街西13-1号3单元44号
不动产用途:住宅      不动产面积:48.34㎡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