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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实施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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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10:18:14  阅读次数:15290 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辽宁省、营口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林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171030日(星期一)起,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受理站前区、西市区和老边区范围内林权登记业务,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登记部门不再受理林权登记发证业务。按照国家规定“不变不换”的原则,20171030日之前依法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无须更换。

   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青少年宫东南角);

咨询电话:0417-2877958

   特此通告。

 

                             营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