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
2、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土地经营权合同;
3、土地坐落、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或者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土地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经营权合同以及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4、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用途发生变化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土地经营权合同;
5、土地经营权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流转期限发生变化的协议以及变更后的土地经营权合同。
二、办结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地籍调查、公告、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