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的补充说明
2020-08-07 11:03:49 阅读次数:43689 次
经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已将二手商品房纳入营住建发【2019】207号文件《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申领购房补贴的实施办法》购房补贴的范围,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二手商品房范围
二手商品房是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通过市场价格购买并成交的住宅商品房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等其他方式取得的住宅商品房屋。
二、 房屋资格审核
在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房屋所在地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应持如下要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3、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4、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核,符合补贴要求的高校毕业生,由房产管理部门在《营口市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中相应位置加盖专用印章,并留存相关要件归档。
三、购置二手商品房的高校毕业生在适用范围、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购房补贴申请及发放均按照营住建【2019】207号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 0417-287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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